(2017)鲁14行初1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李英华与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14行初174号原告李英华诉被告德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