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3执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叶鹏成与高长野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鹏成,高长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1056号申请人:叶鹏成,男性,220183198305017019.被执行人:高长野,男性,220183198706217230.申请执行人叶鹏成与被执行人高长野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83执10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葛传生代理审判员 姜春明代理审判员 李万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董训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