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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93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张开锋、广州中人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开锋,广州中人快递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93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开锋,男,198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宁陵县。委托代理人:李志华,广东泉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中人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谢家庄大来中北一巷15号。法定代表人:张书安。委托代理人:谢海傲,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开锋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1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查明事实后再作出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191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  杨晓航审判员  乔 营审判员  魏 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汝华叶永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