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行初1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田西庚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行政给付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14行初166号原告田西庚诉被告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行政给付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平原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