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26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通知书东莞市唯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611号东莞市唯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唯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853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5871.19元,并将其中的304672.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唯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4470.09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余款46728.6元退还给被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饶田田,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邮编:51003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