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凤谷与被申请执行人魏文彤、文山天惠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开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凤谷,魏文彤,文山天惠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开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255号申请执行人张凤谷,女,1968年12月23日生。被执行人魏文彤,男,1987年2月17日生。被执行人文山天惠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文彤,系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文山开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文彤,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凤谷与被申请执行人魏文彤、文山天惠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开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魏文彤、文山天惠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开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张凤谷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奕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