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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民初10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黄艺飞与穆令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艺飞,穆令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10338号原告黄艺飞,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被告穆令令,女,成年,汉族,住汝州市。原告黄艺飞与被告穆令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黄艺飞未能在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缓缴申请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艺飞撤诉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应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艳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