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民初10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黄艺飞与穆令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艺飞,穆令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10338号原告黄艺飞,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被告穆令令,女,成年,汉族,住汝州市。原告黄艺飞与被告穆令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黄艺飞未能在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缓缴申请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艺飞撤诉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应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艳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