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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2执恢2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朱玉东与孙洪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玉东,孙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恢271号申请执行人:朱玉东。被执行人:孙洪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玉东与被执行人孙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1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3.111万元及利息。查明被执行人孙洪涛无房产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艳艳审判员  路 遥审判员  曹凤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