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35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肖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3545号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肖明:原告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81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我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354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韩佳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 亮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