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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81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井冈山市新城区锦欣批发部、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井冈山市新城区锦欣批发部,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81执115号申请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锦欣批发部,所在地:井冈山市新城区锦绣花园海棠苑A17号。经营者:吴小刚,男,198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井冈山市。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星怡苑**栋***********号商铺。被执行人:谭伟东,男,199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庆安县,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业主。被执行人:王丽,女,198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庆安县,系被告谭伟东妻子。申请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锦欣批发部与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未履行(2017)赣0881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锦欣批发部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等财产,发现被执行人谭伟东名下仅有一辆赣D×××××牌雪佛兰汽车,本院已依法予以查封,但未实际控制,致使一时难以处置,同时,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所有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无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令,并向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发出罚款决定书。2017年7月27日,本院依法委托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在黑龙江省的财产。2017年8月1日,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复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线索。为更好的执行本案,本院依法向黑龙江省庆安县欢胜乡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上述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政府协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现本院执行措施已穷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井冈山市新城区爱家超市和美店、谭伟东、王丽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井冈山市新城区锦欣批发部后,申请人井冈山市新城区锦欣批发部不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又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为11703.15元,全部未执行到位。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17)赣0881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查明本案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本院将依职权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宝    飞审判员 张恒飞人民陪执员黄彬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宋    雪    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