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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恢30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龚兴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04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龚兴桂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东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金永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7000元。本次恢复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