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恢30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龚兴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04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龚兴桂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东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金永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7000元。本次恢复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