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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138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朱国洪与杜志杰、冯嘉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国洪,杜志杰,冯嘉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3834号原告:朱国洪,男,198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理,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芳,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志杰,男,198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冯嘉欣(曾用名冯家欣),女,198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均,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朱国洪诉被告杜志杰、冯嘉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杜志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袁 菁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何碧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