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4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杨春申请执行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451号申请执行人:杨春,男,195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5号。法定代表人:王贵武,该公司总经理。杨春申请执行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6517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傅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