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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77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潘维与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维,杨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7768号原告:潘维,男,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浠水县,被告:杨浩,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武昌区,原告潘维与被告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原告潘维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潘维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维撤诉。审判员  王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柯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