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民初77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潘维与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维,杨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7768号原告:潘维,男,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浠水县,被告:杨浩,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武昌区,原告潘维与被告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原告潘维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潘维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维撤诉。审判员 王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柯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