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04执8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尹新泉罚金、退赔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新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04执828号被执行人:尹新泉,男,生于1982年9月10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武胜县,现在服刑。本院在执行尹新泉罚金、退赔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尹新泉履行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4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尹新泉的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尹新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案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并报院长批准,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凌云审判员 朱智勇审判员 何 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程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