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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4执3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董满青、覃绍水、罗奇、罗艳平、邓小淇、罗海、孙勇、陈仁军、黄军、董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37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董满青、覃绍水、罗奇、罗艳平、邓小淇、罗海、孙勇、陈仁军、黄军、董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董满青、覃绍水、罗奇、罗艳平、邓小淇、罗海、孙勇、陈仁军、黄军、董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4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