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9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宗辉与卜洪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宗辉,卜洪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917号申请执行人王宗辉。被执行人卜洪亮。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023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四查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我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此案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在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