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4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赵祥顺与邢茂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410号申请执行人赵祥顺,男,1961年9月29日生,汉族,高平市三甲镇西栗庄村人,农民。被执行人邢茂生,男,1966年8月19日生,汉族,高平市北城办事处李家沟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赵祥顺与邢茂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祥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按强制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