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11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陈安民、李香花征收社会抚养费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1190号祁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陈安民、李香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现陈安民、李香花已按和解协议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272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周高峰审判员 李秋莲审判员 于跃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厚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