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民初200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北京欣云天晨商贸有限公司与乐天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欣云天晨商贸有限公司,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20074号原告:北京欣云天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8号-10号。法定代表人:戴启虎,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三层北侧。法定代表人:金钟仁,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晓艳,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欣云天晨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乐天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欣云天晨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乐天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欣云天晨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欣云天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周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