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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4执7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与闫泽官刑事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04执754号申请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申请执行闫泽官刑事罚金一案,按照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豫0304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于2017年10月24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