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4执7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与闫泽官刑事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04执754号申请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申请执行闫泽官刑事罚金一案,按照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豫0304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于2017年10月24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