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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91民初33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3-05

案件名称

陈军与刘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军,刘国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91民初3316号原告:陈军,男,198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刘国平,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军诉被告刘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刘国平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无法完成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陈军与被告刘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刚人民陪审员  袁新洲人民陪审员  孙 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芮 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