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恢7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孙连和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众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张文忠、张全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793号申请执行人:孙连和,男,196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众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盘沽村村北。法定代表人张文忠,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文忠,男,196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张全顺,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连和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众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张文忠、张全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4450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荣月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