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24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四川长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长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24执462号申请执行人:四川长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团阳寺村一社。法定代表人:周楠晶,该公司经理。组织机构代码:56565950-7。被执行人: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松林村五组68号。负责人:杨东,该公司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55101293XM。本院在执行四川长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廖小东人民陪审员 姜久洪人民陪审员 唐成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涣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