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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73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426号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北9幢E001。法定代表人:陆洲,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门海萍,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万博商务区万达商业广场北区B-1栋24层。法定代表人:李学凌,总经理。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游戏天堂公司)因与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华多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游戏天堂公司以与被告广州华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游戏天堂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宋 鹏审 判 员  冯 刚审 判 员  章 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曹翼书 记 员  刘 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