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1执21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李志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2196号李志伟:申请执行人吴建国与被执行人李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211民初372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建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志伟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21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