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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1294号

舒伟杰、杨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舒伟杰,杨超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1294号申请执行人舒伟杰,男,1970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被执行人杨超,男,1964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舒伟杰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722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朴

审判员 时社教

审判员 张启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宝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