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876号
被执行人:关敬宇,男,199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本院在执行关敬宇罚金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房产等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昌斌
审判员 秦文胜
审判员 翟至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宋金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