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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执876号

关敬宇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关敬宇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876号

被执行人:关敬宇,男,199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本院在执行关敬宇罚金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房产等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昌斌

审判员  秦文胜

审判员  翟至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宋金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