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1执101号申请执行人尹冬梅,女,汉族,1975年3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负责人彭爱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冬梅与被执行人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劳动补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廖景憧
审判员 毛政校
审判员 田 政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贺 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