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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0财保108号

蒋清海与付世华邓礼伟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丰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蒋清海,付世华,邓礼伟,赵华平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0财保108号

申请人:蒋清海,男性,1970年11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

申请人:付世华,男性,1966年11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被

申请人:邓礼伟,男性,1965年09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被

申请人:赵华平,男性,1963年10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申请人蒋清海与被申请人付世华、邓礼伟、赵华平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蒋清海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同日以(2017)渝0230财保108号案立案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财产保全。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蒋清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代茂柏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谭力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