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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执91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铁栓白玲娥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铁栓,白玲娥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4执919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铁栓,男。被执行人白玲娥,女申请执行人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铁栓,白玲娥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陕0104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两人各177662.67元、案件受理费3853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7年5月19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铁栓名下车牌号陕KTU1**丰田牌机动车一辆。2017年7月14日将被执行人刘铁栓,白玲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刘铁栓,白玲娥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兴龙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徐 炜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文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