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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24民初1260号

孙玉香与程罡、徐木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3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孙玉香,程罡,徐木松,张治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