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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恢207号之三

朱成东与楚丽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成东,楚丽伟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恢20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朱成东,男,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宇轩花园10栋9单元1层1号。

被执行人:楚丽伟,女,197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棵街27-11号。本院在执行朱成东申请执行楚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执行决定书,将楚丽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楚丽伟所有的房产一处,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以一拍起拍价接收该房屋抵偿债务,但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楚丽伟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未查找到楚丽伟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北涛

审判员  付建新

审判员  蔡文丽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