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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5民初7739号

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与康有卫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8-03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康有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5民初7739号

原告: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宝武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念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冲,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熹微,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有卫,男,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原告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康有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康有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84865.5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商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被告作为原告水产饲料的专职经销商,经销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原告划分被告经销原告饲料产品区域为秦皇岛市昌黎县。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提供了水产饲料,但被告未按照合同支付货款。2017年1月8日,原告与被告对账,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84865.59元。康有卫未作答辩。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16年5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商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被告作为原告水产饲料的专职经销商,经销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原告划分被告经销原告饲料产品区域为秦皇岛市昌黎县。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提供了水产饲料,但被告未按照合同支付货款。2017年1月8日,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84865.59元。后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0108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合作商协议、送货单、确认函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院确认其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将货物交付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亦应按照约定给付货款。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应给付原告货款284865.59元,但已给付原告的货款20108元,应当予以扣除。本院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64757.59元。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律后果自负。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康有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货款264757.59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2元,减半收取计2786元,保全费1944元,由被告康有卫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尹作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俊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