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7执2039号
申请执行人:卢召珍,女,1984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莒南县,
被执行人:厉彦吉,男,198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卢召珍与厉彦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敏
审判员 宋均文
审判员 程立东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