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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6执5728号

李挺民徐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8-14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旦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726执5728号被执行人徐旦,男,1980年7月18日出生,住浦江县。本院在执行李挺民与徐旦(2017)浙0726执572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徐旦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