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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申274号

李凯与蒋丝帆不当得利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5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李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申274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凯,女,汉族,1957年6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建平,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媛,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蒋丝帆,女,1974年6月12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再审申请人李凯因与被申请人蒋丝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粤03民终63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李凯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黄爱斌

审判员 鄢宁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文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