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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2执651号

申请执行人张胜旗与被执行人吕双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胜旗,吕双立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2执651号申请执行人张胜旗,男,汉族,1979年4月14日生,陕西省米脂县杜家石沟镇黑彦青村人。被执行人吕双立,男,汉族,1959年6月11日生,河津市城区办事处东窑头村人。申请执行人张胜旗与被执行人吕双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吕双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将被执行人吕双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茂   玉

审判员 赵东明

审判员杨春荣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柴       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