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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民初1306号

王金学与王淑凤、田佳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金学,王淑凤,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684民初1306号原告王金学,男,196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被告王淑凤,女,196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被告田佳星,女,199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被告田佳峰,男,200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被告田佳宁,女,199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委托代理人王训军,北京市法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金学与被告王淑凤、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王淑凤系田文长之妻,被告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均系田文长子女。田文长因做生意资金紧张,曾于2016年8月1日向我借款200000元,后又于2017年2月22日向我借款143000元。田文长两次向我借款时均约定了应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并与我签订了借款协议。田文长欠我上述借款343000元及利息一直未偿还。2017年3月14日,田文长去世。被告王淑凤与田文长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应属二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王淑凤承担偿还义务。被告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因系田文长子女,该三被告作为田文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田文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上述借款的义务。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淑凤偿还我借款343000元及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被告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应在继承田文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借款的义务,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辩称,田文长所欠原告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及消费,故上述借款应视为其个人债务,被告王淑凤虽与田文长系夫妻关系,但其不应承担偿还义务。因田文长的遗产未进行分割,被告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不应承担偿还上述借款的义务。原告要求四被告给付借款343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因无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淑凤与田文长系夫妻关系,被告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均系田文长子女。田文长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其于2016年8月1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后又于2017年2月22日向原告借款143000元,共计借款343000元。田文长两次向原告借款时均约定了借款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田文长于2017年3月14日去世,其所欠原告借款343000元未偿还。四被告均要求继承田文长的遗产。上述事实有原、被告于开庭时的陈述笔录,有原告提交其与田文长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二份及通过银行向田文长汇款的相关单据等所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田文长所欠原告借款343000元未偿还,被告王淑凤与田文长系夫妻关系,因其无证据证实上述借款系田文长个人债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按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田文长去世后,被告王淑凤作为债务人应承担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因被告要求继承田文长的遗产,故被告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应在继承田文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上述借款及利息的义务。

被告王淑凤辩称田文长所欠原告上述借款,系其个人债务。田文长的遗产未进行分割,四被告不应承担上述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其辩称理由,因无依据,本院应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淑凤应给付原告借款343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200000元的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起,借款143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2月22日起,两笔借款均按月息2分计算至付清欠款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田佳星、田佳峰、田佳宁应在继承田文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原告上述借款的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1元,财产保全费2444元,合计9515元,由被告王淑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郭 华

人民陪审员  李志华

人民陪审员  臧 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付小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