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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执21748号

中融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9-1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融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华亿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5执21748号申请人中融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B座15层16A。法定代表人,林秋治。被执行人北京福华亿源商贸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8号楼2009室。法定代表人,陈春贵。申请人中融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福华亿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5民初46096号民事判决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京0105民初4609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可随时申请我院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伟

审判员 付光鹏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柴 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