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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恢2972号

蒋立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8-04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徐鹏飞、董国栋:申请执行人蒋立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东南商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徐鹏飞、董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17)浙0783执恢2972号案件已于2017年10月23日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南马人民法庭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