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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2民初4086号

喻雪勇、林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9-18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喻雪勇,林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2民初4086号

申请人:喻雪勇,男,1975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青,系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0711351323。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文婕,系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36001611210114。

被

申请人:林彬,男,1973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申请人喻雪勇与被申请人林彬、被告肖辉、江西兴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林彬的银行存款135.13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林彬的银行存款135.13万元;

二、如上述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林彬相应价值的财产;三、查封担保人江西省天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用于担保的坐落于XXX区发展路XX号爵士馆X层XX号(第X层)房产(产权证号:洪房权证青山湖区字第××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赵明华

人民陪审员  张 仲

人民陪审员  廖国泰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