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1执354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尹可正,男,汉族,1954年1月26日出生,北京麦斯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万永龙,男,汉族,1958年8月22日出生,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房屋管理分中心职工,住北京市东城区。尹可正与万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2日作出的(2015)东民(商)初字第199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万永龙给付人民币共计2.5525万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万永龙名下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供执行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登记信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轮候提取其工资收入。经采取上述执行措施,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万永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程序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商)初字第199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旭阳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雪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