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422民申2号再审
申请人(原审原告):顾立雪,女,满族,住所地吉林省。
被
申请人(原审被告):张云启,男,满族,住所地东辽县。再审申请人顾立雪因起诉张云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2017)吉042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顾立雪申请再审称:我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2017)吉042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0月13日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但贵院说我已超过上诉期限。因为国庆特殊时期放假八天,我认为没有超过上诉期限。故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顾立雪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顾立雪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秉旭
审判员 李白山
审判员 刘晔萍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金艺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