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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422民申2号

顾立雪与张云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5
所属地区
东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当事人
顾立雪,张云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422民申2号再审

申请人(原审原告):顾立雪,女,满族,住所地吉林省。

被

申请人(原审被告):张云启,男,满族,住所地东辽县。再审申请人顾立雪因起诉张云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2017)吉042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顾立雪申请再审称:我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2017)吉042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0月13日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但贵院说我已超过上诉期限。因为国庆特殊时期放假八天,我认为没有超过上诉期限。故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顾立雪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顾立雪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秉旭

审判员  李白山

审判员  刘晔萍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金艺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