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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执恢864号

李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8-04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1执恢864号

申请执行人:李超,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叶增孩,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余姚市人民法院(2017)浙0281执恢864号申请执行人李超与被执行人叶增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