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1执恢864号
申请执行人:李超,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叶增孩,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余姚市人民法院(2017)浙0281执恢864号申请执行人李超与被执行人叶增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自:
李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1执恢864号
申请执行人:李超,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叶增孩,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余姚市人民法院(2017)浙0281执恢864号申请执行人李超与被执行人叶增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