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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民终240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9-06
所属地区
辽宁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民终240号本院于2017年9月10日对上诉人沈阳置信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昌图县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辽民终24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6)辽民终240号民事判决书的签发日期“2017年9月10日”补正为“2017年10月10日”。

审判长  唐学峰

审判员  郭玉兰

审判员  黄海洋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