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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执671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陈胜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陈胜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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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671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滨北路527。法定代表人何立平。被执行人陈胜,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胜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国土部门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经告知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国巍执行��傅裕执行员  毛应强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骆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