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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执834号

卢猛与被执行人朱子献、安徽金博锅炉有限公司、董军飞、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卢猛,朱子献,安徽金博锅炉有限公司,董军飞,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5执834号

申请执行人:卢猛

被执行人:朱子献

被执行人:安徽金博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南县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6754632-X。

法定代表人:朱子献

被执行人:董军飞

被执行人: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南县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69897572-2。

法定代表人:董军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猛与被执行人朱子献、安徽金博锅炉有限公司、董军飞、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167619.00元,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朱子献、安徽金博锅炉有限公司、董军飞、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卢猛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朱子献、安徽金博锅炉有限公司、董军飞、安徽浩然彩印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7)皖1225执83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超

审判员 朱 林

审判员 李 忠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崔士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