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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6执1157号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与黄玉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3
公开日期
2018-07-19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黄玉艳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1157号申请执行人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长风街半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4267200U。

法定代表人:叶惕鸣,总经理。被执行人黄玉艳,女,197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福建省南安市。本院在执行山西绿地得一置业有限公司与黄玉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卫东

审判员  张 斌

审判员  曲建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亚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