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23执35-2号申请执行人黄燕,女,197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义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被执行人余科爱,男,195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义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本院在执行黄燕与余科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舒健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123执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立龙
人民陪审员 于建明
人民陪审员 杨 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夏 寒 更多数据: